風險聲明
茲因閣下使用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寶來香港』)網上交易系統,如點選使用同意書上方或下方之同意鈕,即視為閣下已經詳閱本同意書內容,並同意以下條款,絕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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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互聯網相關的風險
1. 互聯網上的交易或通訊可能因干擾傳送故障、失誤、通訊擠擁或任何其他不受「寶來香港」控制或在其意料之外的原因,而導致有關指示之傳送、接收或執行產生失誤或延誤,包括於未執行已有效發出的修改或取消的指示時已執行原本或未經修改的指示,延誤執行指示所報價格有別於指示發出時之價位,及/或未經授權第三方可能獲得通訊及個人資料。該等風險一概將由閣下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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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的風險
1.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 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2. 閣下申請寶來香港網上交易之服務。並已確實瞭解及同意交易所、寶來香港及提供相關投資資訊機構會盡力確保交易所即時(延遲)報價及相關投資資訊之準確及可靠,但不保證該資料之準確性及可靠性。閣下若因根據上述即時(延遲)報價及相關投資資訊的不準確或遺漏而作出任何決定,行動或不作出行動而蒙受任何損失或損害,交易所、寶來香港及提供相關投資資訊機構一概毋須負責。
3. 若閣下在香港交易所Pre-open Allocation period (對盤前時段) 和Pause period (市場交易暫停時段) 進行改單和撤單,可能會引起該筆委托單狀態的改變,其所引發的後果由閣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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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1.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閣下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閣下存放於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閣下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閣下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閣下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閣下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閣下將要為閣下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閣下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閣下。
2. 向寶來香港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3. 假如閣下的證券或抵押品是由寶來香港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閣下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閣下是專業投資者,閣下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若閣下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4. 此外,寶來香港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14日向閣下發出有關授權之續期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閣下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不表示反對,則閣下的授權將會在沒有閣下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5.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閣下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但是,寶來香港可能需要此授權書,例如以便向閣下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閣下的證券或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寶來香港應向閣下解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此授權。
6. 倘閣下簽署授權書,而閣下的證券或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予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閣下的證券或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寶來香港根據閣下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閣下的證券或抵押品須對閣下負責,但若寶來香港有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閣下損失證券或抵押品。
7. 寶來香港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閣下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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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1.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2. 閣下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3.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4. 假如閣下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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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閣下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閣下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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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期貨及期權買賣的額外風險披露
  本聲明並不涵蓋買賣期貨及期權的所有風險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風險而言,閣下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前,應先瞭解將訂立的合約的性質(及有關的合約關係)和閣下就此須承擔的風險程度。期貨及期權買賣對很多公眾投資者都並不適合,閣下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1.
期貨及期權交易的風險
1.1 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的虧蝕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閣下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閣下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閣下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閣下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然而,閣下仍然要對閣下的帳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短欠數額負責。因此,閣下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貨合約及期權,以及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閣下。如果閣下買賣期權,便應熟悉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程序,以及閣下在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權利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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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
2.
“槓桿”效應
2.1 期貨交易的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而能在期貨交易中發揮“槓桿”作用。市場輕微的波動也會對閣下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所以,對閣下來說,這種槓桿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因此閣下可能會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為維持本身的倉盤而向有關商號存入的額外金額。若果市況不利閣下所持倉盤或保證金水平提高,閣下會遭追收保證金,須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資金以維持本身倉盤。假如閣下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付額外的資金,閣下可能會被迫在虧蝕情況下平倉,而所有因此出現的短欠數額一概由閣下承擔。
3.
減低風險交易指示或投資策略
3.1 即使閣下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交易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至於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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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
4.
不同風險程度
4.1 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投資者不論是購入或出售期權,均應先瞭解其打算買賣的期權類別(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以及相關的風險。閣下應計入期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須增加多少才能獲利。
4.2 購入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須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若購入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期權持有人將獲得期貨倉盤,並附帶相關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值,閣下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閣下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閣下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
4.3 出售(“沽出”或“賣出”)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該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此外,期權賣方還需承擔買方可能會行使期權的風險,即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時有責任以現金進行交收或買入或交付相關資產。若賣出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則期權賣方將獲得期貨倉盤及附帶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若期權賣方持有相應數量的相關資產或期貨或其他期權作“備兌”,則所承受的風險或會減少。假如有關期權並無任何“備兌”安排,虧損風險可以是無限大。
4.4 某些國家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最終仍須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需要支付當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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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及期權的其他常見風險
5.
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5.1 閣下應向替閣下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例如在什麼情況下閣下或會有責任就期貨合約的相關資產進行交收,或就期權而言,期權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6.
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6.1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如果閣下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閣下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
6.2 此外,相關資產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貨期權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何謂“公平價格”。
7.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7.1 如果閣下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閣下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閣下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閣下。
8.
佣金及其他收費
8.1 在開始交易之前,閣下先要清楚瞭解閣下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 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閣下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閣下的虧損。
9.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9.1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閣下應先行查明有關閣下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閣下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閣下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閣下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閣下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10.
貨幣風險
10.1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閣下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11.
交易設施
11.1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閣下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閣下應向為閣下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12.
電子交易
12.1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閣下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閣下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13.
場外交易
13.1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閣下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閣下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釐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閣下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14.
交易所免責聲明
14.1 作為在期交所買賣合約基準之股份指數及其他專利產品可由期交所不時發展。期交所台灣指數為期交所發展之首個該等股份指數。可由期交所不時發展之期交所台灣指數及該等其他指數或專利產品(「交易所指數」)為期交所之財產。編製及計算各交易所指數之程序屬及將屬期交所之獨家財產及專利品。編製及計算交易所指數之程序及基準可在毋須通知之情況下由期交所隨時作出變動或更改,而期交所亦可隨時要求以期交所可能指定之任何交易所指數為基準之該等期貨或期權合約在買賣及結算時參考一項將會計算之替代指數。期交所概無就任何交易所指數或其編製及計算或其任何有關資料之準確性或完整性而向任何交易所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作出保證或聲明或擔保,亦無就與任何交易所指數相關之任何事宜作出或暗示任何該等保證或聲明或任何類型之擔保。此外,期交所亦不會就任何交易所指數之使用或期交所或其委任以編製及計算任何交易所指數之任何一名或多名人士在編製及計算任何交易所指數時出現之任何不確、遺漏、錯誤、出錯、延誤、中斷、暫停、變動或不足(包括但不限於因疏忽所引致之事宜)或任何交易所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因買賣以任何交易所指數為基準之期貨及期權合約而直接或間接導致之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或債務。任何交易所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概不得就與本免責聲明所述有關或因而產生之事宜向期交所提出索償、法律行動或法律訴訟。任何參與買賣以任何交易所指數為基準之期貨及期權合約之交易所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均完全明瞭本免責聲明,並不會就該等交易而對期交所作出任何依賴。
15.
恆生100 期貨及期權免責聲明
15.1 恆指服務有限公司(「恆指服務」)現時刊印、編製及計算多項股市指數,及可在恆生數據服務有限公司(「恆生數據」)不時要求下,刊印、編製及計算該等額外股市指數(合稱「恆生指數」)。恆生指數各自之標記、名稱及編製及計算方法為恆生數據之獨家財產及專利品。恆指服務經已以許可證之形式,允許期交所使用恆生指數及恆生指數四類分類指數、恆生中資企業指數及恆生中國企業指數,純粹分別用作設立、推廣及買賣以該等指數為基準之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及可不時允許期交所相應使用任何其他恆生指數用作以該等其他恆生指數的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合稱「期貨/期權合約」)之基準。編製及計算任何恆生指數之程序及基準及任何有關公式或各項公式、成份股及系數可在無須通知之情況下由恆指服務不時作出變動或更改,而期交所可不時要求期交所可能指定之該期貨/期權合約之買賣及結算參考一項或多項將會計算之替代指數進行。期交所或恆生數據或恆指服務概無就恆生指數或任何恆生指數之正確性或完整性及其編製及計算或其他任何有關資料而給予任何交易所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保證或聲明或擔保,亦無就有關恆生指數或任何恆生指數給予或暗示任何該等保證或聲明或任何類型之擔保。 此外,期交所、恆生數據或恆指服務亦不會就有關期貨/期權合約或任何期貨/期權合約及/或買賣期貨/期權合約而使用恆生指數或任何恆生指數,或恆指服務編製及計算恆生指數或任何恆生指數之任何不正確、遺漏、錯誤、出錯、延誤、中斷、暫停、變動或不足(包括但不限於由於疏忽所引致之事宜)或任何交易所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買賣期貨/期權合約或任何期貨/期權合約而直接或間接導致之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或債務? 任何交易所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概不得就本免責聲明所述所產生之事宜向期交所及/或恆生數據及/或恆指服務提出索償、法律行動或法律訴訟。任何買賣期貨/期權合約之交易所參與者或任何第三者均完全明瞭本免責聲明,並不會對期交所、恆生數據及/或恆指服務作出任何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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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假如閣下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允許他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閣下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閣下帳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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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571 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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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產品之風險披露聲明
1.
股票掛鉤票據
1.1 購買股票掛鉤票據之人士實際上是投資於發行人於到期日之還本能力。某類股票掛鉤票據可能附帶其還款額跟有關工具或資產之市場價值掛鉤之特性。 因此這些股票掛鉤票據贖回金額可能根據相關工具或資產之市價而有所改變。
1.2 某類股票掛鉤票據可能引致閣下須於既定價格購入或交付相關之資產或金融工具。在此等情況下,閣下將要在不論相關資產或金融工具市價偏離既定價格多遠之情況下履行責任。因此損失將等於市價向不利方向之變動,損失可能很巨大。
1.3 如股票掛鉤票據已被閣下用作融資抵押品,而相關之資產或金融工具市價向不利方向變動,該股票掛鉤票據可能在未向閣下事先通知之情況下被賣出。
2.
流通性風險
2.1 衍生產品之第二市場可能不是常有高流通性。因此閣下可能於衍生產品到期日前不能轉讓或變現該等衍生產品或當中之權益。閣下再次聲明並同意寶來香港並無表示閣下於衍生產品到期前及到期後可部份或全部賣回給寶來香港。
3.
市場風險
3.1 閣下根據本協議進行之衍生工具買賣一般是於場外或交易所內進行,而此衍生產品之相關資產可能是或不是上市證券或其他金融工具,例如期貨合約或期權。當此等衍生交易須要進行實物交收時,閣下可能須要購入相關證券或未平倉合約,因而須要承擔其相關風險。因此閣下應先了解此類上市產品之有關風險。
3.2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持倉。
3.3 此外,相關資產與期貨合約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權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衍生交易的“公平”價格。
4.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4.1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閣下應先行查明有關閣下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閣下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閣下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閣下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閣下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5.
交易對手/發行人風險
5.1 寶來香港根據本合約以代理人身份代表閣下向第三者進行衍生工具交易。有關衍生工具之權利及責任全屬於閣下與衍生產品發行人或衍生交易對手之間。因此閣下須承擔及面對衍生工具發行人或交易對手之信用及其他風險。寶來香港並無,亦不會對發行人或交易對手進行仔細查證。亦無在此對發行人或交易對手之信用及其他方面表示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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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桿式外匯交易的風險
  槓桿式外匯交易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閣下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閣下的最初保證金款額。即使閣下定下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交易指示,亦未必可以將虧損局限於閣下原先設想的數額。市場情況可能使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閣下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如閣下未能在所訂的時間內提供所需的款額,閣下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了結。閣下將要為閣下的帳戶所出現的任何逆差負責。因此,閣下必需仔細考慮,鑑於自己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這種買賣是否適合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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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1.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2. 假如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閣下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閣下是專業投資者,閣下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若閣下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3. 此外,假如閣下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14 日向閣下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閣下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閣下的授權將會在沒有閣下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4.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閣下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閣下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閣下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5. 倘若閣下簽署授權書,而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閣下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閣下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閣下損失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6. 大多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閣下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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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風險披露聲明
  由於寶來香港無法控制互聯網的訊號、接收或線路,以及閣下的設備配置或連接的可靠性,因此不會對因透過互聯網進行的網上交易中出現的通訊故障、失實或延誤負責。外匯交易牽涉相當大的風險,並非適合每一個人。不論網上交易如何方便和快捷,並不會減少外匯交易所涉及的風險。閣下需理解外匯交易價格在不同機構和不同時刻都可能發生變化,結果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因資訊傳遞的延遲導致,甚至不可能在已公佈的價格完成交易。因此閣下同意接受寶來香港不時向其提供的價格是當時最好的價格。